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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渔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渔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6]2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发[2006]25号)精神,贵港市水产畜牧局更名为贵港市渔牧兽医局。贵港市渔牧兽医局是主管全市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贵港市渔牧兽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渔业、畜牧业、兽医行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拟订本行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加强本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行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本行业的投资和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引导本行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生产方式转变、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组织指导渔业、畜牧业生产、监督指导饲料工业企业和兽药工业企业的生产;推广良种良法;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促进行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益的提高。
  (四)拟订本行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协助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分析、评估等工作,提出预警措施和建议;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牧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和兽药、渔药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兽医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
  (六)指导本行业市场体系、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本行业产品的加工流通工作,促进渔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指导、促进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七)加强本行政区渔业资源和野生水生动植物资源、草地资源、畜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及渔业、畜牧业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调查处理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渔港、渔船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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