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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2、加强消防车辆和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
  依照国家颁布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每个消防站均应满足配备4辆消防车的标准。2007年底之前,桂平市公安消防中队、平南县公安消防中队要全部按标准配齐。所有服役满期的执勤消防车辆当年要得到更新。至2010年底,全市消防车辆的数量和种类应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其中2008年前特勤大队要配备1台举高消防车)。
  按照国家标准,2006年底前,全市各公安消防中队的常规抢险救援装备器材配备率要达到100%。2007年至2010年,根据需要逐步更新器材装备,提高消防员防护装备质量。
  (三)加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市各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全面推行电子警务和政务公开,开通利用互联网受理审批业务和公布审批结果,逐步实现消防行政审批网络化、规范化和公开化。2007年底前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的通知》(公消[2004]266号)要求,没有达标的贵港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配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要达100%,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公安消防大队配备要达60%。到2010年前,各大队的消防监督所需技术装备要配备达100%。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现我市的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根据200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精神,我市社会主义农村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进一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做好农村消防安全规划,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水平,力争至2010年底,使广大农村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五)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在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同时,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发展与消防工作需要,大力发展非编制系列的合同制消防员和聘用制消防文职人员,各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要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给予经费保障。2007年上半年前,符合独立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中国华电贵港发电有限公司和桂平市金源酒精实业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必须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学习、借鉴平南县大安镇民间消防经验,鼓励民间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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