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强化消防工作,实现贵港市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贵港市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意见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确保贵港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贵港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构建“富裕贵港、文化贵港、生态贵港、平安贵港”,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贵港”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加快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为贵港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健全全市的火灾防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的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改善。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城乡专项消防规划。要依法严把规划审批关,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审批。要摸清本地公共消防设施情况,对公共消防站、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及公共消防设施未达到国家最低标准的,要制定整改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达标。目前,我市城区、桂平市城区、平南县城区以及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的11个镇有10个已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仅剩下的覃塘镇已完成了消防规划文本。2007年上半年前,覃塘区覃塘镇的消防规划要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由覃塘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已颁布实施的贵港市城区、桂平市城区、平南县城区消防规划以及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的大圩镇、桥圩镇、西山镇、金田镇、江口镇、木乐镇、社坡镇、平南镇、大安镇、丹竹镇消防规划要按照规划抓紧实施。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较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