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的案件。切实纠正和防止打击不力,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运用现代化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文件精神,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经济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推动各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并在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和企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提高行业整体诚信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3.加强基础工作,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要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整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口联系工作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专项整治工作通报制度以及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新闻宣传、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研究,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整规工作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宣传工作的重点, 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宣传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打击商业欺诈、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并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营造整规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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