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2006年4月)。
各县区、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和上级部门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整规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2006年12月)。
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三)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12月)。
各县区、各部门对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行检查和总结。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自治区。市、县整规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和督查。
四、整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思想认识到位是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树立以人为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涉及跨区域的整治工作,各县区之间要协调联动。
(二)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随着工作不断深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繁重,这对我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领导,强化市、县区整规办的职能与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整顿工作上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认真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今年专项整治目标,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作出努力。
(三)加强部门配合和综合监管。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参与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