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反商业欺诈的宣传教育,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3.积极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现打击商业欺诈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
4.进一步加大对商业欺诈的打击力度。工商部门加强对广播电视、平面媒体、街头路牌、公共交通工具等传播度较高的载体发布的各类商业广告进行重点监控,坚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卫生、工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城乡结合部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整顿违法医疗机构。商务部门要深入调研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典型性欺诈行为,对零售业中不规范促销、服务业中以次充好、以特许经营方式骗取加盟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以及在外贸领域中进行价格瞒骗等商业欺诈行为,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物价部门加强规范商业促销的价格行为,重点查处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农机安全、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抓好煤矿企业整顿,重点抓好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工作;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对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深化整治。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防止发生溃坝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关未关、明停暗开的矿山要严厉查处。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品的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防范泄漏事故发生。对逾期未提出经营、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经营、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贯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提高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监管,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生产。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和逾期未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一律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