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法律咨询专家库,指导帮助企业海外维权和应诉;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5.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市、县区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主体、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组织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并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机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
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直销,查禁传销。
1.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查处传销大案要案。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
3.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
4.加强对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
5.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多形式、多渠道充分揭露传销的伎俩和伪直销的操作手法等,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一夜暴富的错误观念。有效遏制传销和变相传销蔓延的势头,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2005年已开展此项工作,今年继续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1.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工商部门牵头, 打击非法行医由卫生部门牵头, 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劳动保障、物价、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并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