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农产品农药和有害药物残留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开展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奶制品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开展食品市场(超市)散装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由商务部门牵头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注水肉及病害肉违法行为和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2.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体制。要全面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开展全民关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
4.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质监部门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行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全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力争主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质监部门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一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3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90%以上。二是加快南宁市鲜米粉的市场准入工作,在3月份开展此项工作,争取年内基本完成。三是强化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对小作坊实施分类监管,结合实际,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决不发证;针对小作坊的所有监管措施一定要做到降低风险,不留隐患,减少危害、确保安全。四是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后生产条件下降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获证资格,并根据企业的生产品种、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特别强化对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五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登记备案,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6.加强食品流通的监管。工商部门一是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由城市社区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延伸,由超市、集贸市场向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延伸,由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经营企业向个体工商户、小商店延伸。二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三是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扩大食品监测范围,并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四是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 投诉举报站。同时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