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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及分工。各相关部门及各设台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市无线电管理处具体负责开展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安监、工商、质监、公安、国家安全、广电、体育、海事、船舶检验处、航道管理处等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无线电管理协管员和各设置无线电台用户的专管员,按照各自职责协助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
  1.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安监局负责对使用对讲机的用户进行核查。
  2.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国家安全局、无线电运动协会负责对车载电台及业余无线电台的使用进行核查。
  3.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梧州海事局、梧州船舶检验处、梧州航道管理处、市安监局负责对使用船舶电台的用户进行核查。
  4.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广电局负责对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用户进行查处。
  5.由市工商局牵头,市无线电管理处、市质监局负责对乱销乱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商家进行核查。
  6.各新闻单位负责对清理整顿行动的跟踪报道。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6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各设台单位组织具体使用无线电台的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开展自查整顿。对擅自设置电台、乱用无线电频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设台审批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台(站)规章制度,加强台站管理。
  第二阶段:清理整改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市无线电管理处和各相关部门将根据各设台单位填写的《无线电台站核查登记表》自查情况,深入各无线电台(站),对各设台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检查。台站核查工作采用行政和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人机见面,核验无线电频率、台站执照、核定发射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继续使用且极力阻挠有关人员依法执法检查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31日)。各相关部门、各设台单位和个人要在10月20日前对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专项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清理整改的情况和核查结果,对各设台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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