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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处制订的《2006年梧州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6年梧州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保证航空飞行和水上航行安全,保障防火防汛、抢险救灾和反恐应急等工作的通信正常,巩固国家的国防资源储备,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有关精神,以及配合全区的无线对讲机和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清理整顿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方针,树立“无线电管理为首脑机关、为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依法加强无线电管理,强化电波秩序的有效监管,合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我市无线通信顺畅和信息安全,构建良好电磁环境,为建设和谐梧州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无线电台安全监管的领导,确保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决定成立我市无线电台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名单略)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规范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查处擅自设台(站)、乱用频率行为,纠正违章行为,保护设台用户的合法权益。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增强设台单位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意识,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清理整顿范围。凡在我市辖区内(军事系统除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重点是对宾馆、饭店、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车辆船舶、业余无线电台等设台用户的非法设台行为以及设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乡镇村屯进行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未经批准擅自乱用无线电频率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包括未经批准使用的车载电台和船舶电台及各种类型的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呼号的;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不办理有关手续的;不按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业余无线电台未按规定办理设台手续和无执照发射的;干扰正常业务,经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销售单位乱销乱卖无线电台或进行试机发射,未办理临时设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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