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实施社区建设83行动规划创建自治区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社区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和消防工作制度、档案,确保消防工作落实
成立社区消防工作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组建由保安队、联防队和志愿者参加的社区义务消防队。
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包括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警示措施、居民防火公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等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包括社区基本情况、消防工作组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工作制度、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册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二、加强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
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
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
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
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