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针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增加的情况,按照出租汽车经营者、乘客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运价结构。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下达国家出台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后疏导出租汽车运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电[2006]14号),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已印发《关于北海市出租汽车营运加收燃油附加费的通知》,从今年6月25日开始实行,市交通局要配合市物价局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6年6月上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监察部和国务院落纠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和自治区联席办[2006]1号文件要求,制定《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7月中旬召开我市第一次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传达贯彻落实自治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部署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组织工作机构和管理人员。
(二)全面整治阶段:2006年6月至7月,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清理各项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查处是否有侵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和公务人员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和经营者开展各种降低经营成本的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上旬,由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自查小组,对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006年8月下旬,将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总结迎检阶段:2006年9月上旬,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我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既分工又协作,集中时间和力量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全市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抓好各项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一是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把工作进展情况、制度建设情况、问题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二是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对违反文件规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出租汽车企业违法经营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