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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关于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联席办[2006]1号)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北海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为主线,通过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本次专项治理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出租汽车行业的各项政策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整顿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出租汽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行为,使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明显减轻。
  (三)依法治理非法营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如发现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行为,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四)全面开展诚信经营活动,不断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名单略)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禁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继续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坚决落实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要求,不再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对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有关单位要予以纠正,并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涉及出租汽车的政府性基金,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发布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4]6号)规定,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6]155号),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市物价局、监察局要严肃查处纠正。市物价局要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出租汽车在公共场所停车费用的标准,并在2006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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