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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驻南宁市和市辖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区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6]58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22日至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的目的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规划提供依据,为制定国家信息安全政策提供参考。
  二、调查工作的组织
  按照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调查工作由南宁市公安局网络侦察支队负责组织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调查工作,收集调查数据并汇总上报;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调查对象和内容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重点是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等。具体范围如下:
  1、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宣传网站;
  2、财政、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公安、审计、防汛抗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信息系统;
  3、水、电、气等能源保障的信息系统;
  4、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系统;
  5、各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信息系统;
  6、各级教育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
  7、国家科研单位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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