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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海市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海市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北海市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北海市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绿化模范城市”、“广西绿化模范县”、“广西绿化模范单位”和“广西绿化奖章”的评选活动的通知》(桂绿字[200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为主题,以建设“生态北海、平安北海”为宗旨,以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共同参与为手段,以“广西绿化模范城市”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围绕开展创建广西绿化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这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我市成为环境友好的滨海园林城市,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
  为加快我市国土绿化进程,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以下指标:
  (一)城市建成区主要绿化指标: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现为36.33%);
  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现为31.57%);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以上(现为5.46)。
  (二)城市建成区外森林覆盖率平原达到15%以上。
  (三)乡镇所在地、村屯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8%和25%
  (四)城市建成区道路绿化率:
  1.城市道路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为95%和80%以上;
  2.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五)城市建成区外铁路、公路、江河、湖泊、水库绿化指标
  1.国、省、县道及铁路宜绿化率达96%以上;
  2.江河沿岸和湖泊、水库周围宜绿化区域绿化率达96%以上。
  (六)居住区、单位庭院绿地率
  3.近两年85%的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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