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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2.建设、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全面摸清当地建材供应的渠道和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抽调骨干力量,指导灾区及时组织力量抓好建筑用砖、沙石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运输工作,保障因灾倒塌民房重建的建材需要。
  3.物价、工商部门要派出足够的力量深入各灾区,通过实地看、上门查、进村访、到户问以及设置群众意见举报箱等形式,靠前开展物价检查与监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建筑材料供应市场的管理,依法坚决打击那些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对哄抬建材价格的不法商家和不法行为,要发现一家查处一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罚款的罚款,该关停的关停,该吊销证照的吊销证照。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物价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控制建材价格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4.建设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及驻村工作组对重建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出足够力量深入灾区,加强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督,在保证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因监督不力,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整个重建工作特别是重建物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倒房重建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因灾倒塌民房重建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把重建的时间要求和政府的扶持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因灾倒塌民房户,动员和教育群众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使群众认识到自己是重建家园的主体,切实树立主人翁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把党和政府的关心以及社会的关爱化做重建美好家园的动力,共同推动我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恢复重建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地恢复重建情况,进行通报。为切实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市将对各县(市、区)恢复重建进度,在年底前实行每10天定期通报一次的制度。各县(市、区)每月9日、19日、29日将当地恢复重建工作的情况与《灾区恢复重建进度统计表》书面报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583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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