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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五)资金拨付、物资供应与施工管理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重建补助资金下达方案,财政部门要确保救灾款及时全部拨付到位。各县(市、区)及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灾区重建的实际需要,本着就近、节省、保质、保量的原则,组织抓紧抓好民房重建所需的建筑用砖、沙石、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运输工作。市、县建设部门要派出专门工程技术人员深入重建点,积极开展现场指导,并注意引导和发挥农村工匠的作用,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各驻点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尤其要积极帮助做好各种重建物资的采购、运输工作,保证重建物资按时到位到点,确保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我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余远辉市长为组长,副市长陈立清为副组长具体负责重建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建规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为主要工作部门。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设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罗绍杰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彭伟昌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市民政局、建规委、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等单位抽调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救灾工作的实际需要,迅速成立由县(市、区)长为总负责人的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机构,相应设立规划与协调土地审批、建筑材料筹备、资金筹集调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驻村指导等职能组,推动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建立帮扶责任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要求,各县(市、区)要层层建立帮助扶持倒房户重建新房责任制,实行县(市、区)领导包镇(乡)、县(市、区)直部门和镇(乡)领导包村的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把每一户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分解落实到干部,落实重建责任和奖惩措施,保证每一无家可归的倒房户有两名以上干部进村驻户实施帮扶,把民房重建工作列入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做到重建任务不完成干部不离村。
  (三)明确部门责任。
  1.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抓紧建立健全建房补助资金下拨的工作机制,保证政府的补助资金尽快下拨镇(乡),尽快发放到灾民手中,尽量帮助灾民解决因灾倒塌民房重建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困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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