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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农村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四、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实施办法
  (一)补助标准
  1.五保户,特困户:每户5000元。
  2.困难户:每户2000元。
  3.一般主房全倒无房户:每户800元。
  以上补助对象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评定,并于8月25日之前在相关村、组张榜公示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方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投入配套补助资金支持灾民重建新房,具体配套补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定。
  (二)贷款支持
  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要尽快出台全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动员和组织金融系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努力增加信贷投入,全力支持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全市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做好灾民建房贷款的发放工作,尽快制定支持灾民贷款建房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组织灾民亲友担保、实物担保和群众联保等方式向每户倒房户发放5000元以上的建房贷款,尽量弥补灾民建房资金的不足。
  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灾民建房贷款的协调工作,要通过政府贴息的办法,帮助倒房户向银行贷款建房。
  (三)税费减免
  对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所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划拨费、土地管理费、宅基地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土地使用证费、育林基金、木材砍伐审批手续费等各项收费项目,市及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一律免收,切实做到零收费。物资生产、供应企业供应给灾民的建房物资,减免相关税费,减免税费后,所供应的物资价格要相应下降。
  (四)选址与规划
  要按照国家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从农村的生活方式出发,以提高民房防灾减灾能力为目的,因地制宜地做好倒房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因灾倒塌民房的重建,原则上以砖混结构为标准,不得再建泥土房,不得在行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重建住房,不得占用河道、排洪沟渠建房。连片倒塌房屋较多的村、组,可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实行统一规划,合理设计,建设灾民新村或集中建房。五保户的建房要与兴建五保村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对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对于确无筹款能力的倒房户,县(市、区)、镇(乡)派驻的工作组要运用政府补助的物资和款项,帮助他们在规划设计范围内重建一层3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保证灾民有房可住,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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