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对货证不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出口;对发现问题的进出口企业、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报检、代理报检企业要依法严惩,存在违规问题的坚决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暂停出口资格,情况严重的取销其报检注册登记;对发现问题的免检企业和 “绿色通道”企业,取消免验资格和 “绿色通道”待遇。
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以及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实现出口食品货证相符;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进出口监管能力明显加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至9月上旬)
主要任务是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动员。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办法,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下旬-11月)
主要任务是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
主要任务是对照本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对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贵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局、外事办、法制办、国税局、贵港海关、贵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20个部门组成,并成立相应工作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专项整治组具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对区域性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工作人员、部门领导,要严肃查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要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