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水产畜牧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水产畜牧养殖重点检查养殖企业(规模场、户)养殖过程是否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水产养殖重点是否存在使用氯霉素、硝基呋南、孔雀石绿、己烯雌酚、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禁限用药物行为;畜禽养殖重点检查养殖过程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着重开展以查处禁用兽药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和“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饲料专项检查。
3、开展技术指导与培训。以合理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水产畜牧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到今年底,全市水产品氯霉素检测合格率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全市规模养殖场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
(三)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要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加快完善贵港市标准,主要指标要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生产涉及到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国际标准或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重点抓好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开展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特别是传统特色食品的市场准入,对达不到质量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对制假窝点要坚决取缔。推进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开展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的风险监控,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的食品做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禁止小作坊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整合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桂平市要抓好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试点的社坡腐竹小作坊整治,平南县要抓好列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试点的花生油小作坊整治,贵港市本级要抓好列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试点的茶叶小作坊整治。
3、开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建筑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以及化肥等农资产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较低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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