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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种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引导生产者加强行业自律,净化产地环境,规范生产过程,强化源头控制,保证安全生产。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优产品认定上取得新突破。
  2、强化种植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监管力度,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违法行为。培育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资放心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强化全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加快推行市场准入机制,支持和鼓励生产基地、农贸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防范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追根溯源,提高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4、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结合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到今年底,全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范围;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力求全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平均保持在93%以上。
  (二)水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
  1、推进标准化生产,规范养殖生产过程。以名特优产品为重点,选择生产条件较好的龙头企业、养殖大户、行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建立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按照无公害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无公害产品基地条件要求,进行产地环境和生产设施的改造,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低残留或无残留的投入品,杜绝使用违禁药物,规范养殖生产过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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