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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应对猪肉价格上涨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如遇紧急情况必须随时上报。
  第六条 缓解或化解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社会的具体方案。
  (一)当市场猪肉价格出现一般异常时,执行本预案第二、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化解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的建议和措施。相关部门要抓好生猪生产,加强生猪疫病防治工作,落实必要的防治生猪疫病工作经费,建立生猪疫病防治体系,减轻饲养户的生猪疾病风险,大力宣传、动员广大农村农户发展养猪业,同时鼓励发展规模标准化饲养,提高我市的市场猪肉供应能力。
  (二)当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出现重大异常时,执行本预案第二、四条,及时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如上级政府采取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依据《价格法》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的具体范围和有关政策。
  (三)当市场猪肉价格上涨影响出现特大异常时,执行本预案第二、五条,及时报告特大异常情况。同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猪肉价格,主要以鼓励商业食品部门积极采购猪源为主要措施,以确保我市城区市场的猪肉供应量,以量抑价。具体是补贴给市城区三大主要屠宰厂,即市城区江南、七里桥屠宰厂和市南山肉类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屠宰厂。以三个厂出现市场猪肉价格上涨重大异常前三天的日平均屠宰量为基数,在持续维持高价水平的一个月内(暂定,视市场态势而定)对每日屠宰数量超基数的部分给予每头30元的采购补贴款,直接补贴给市城区江南、七里桥两大屠宰厂和市南山肉类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屠宰厂,以鼓励食品部门想方设法争取采购外地猪源,以确保我市市场猪肉的供给,最终达到稳定肉价。
  (四)为了平抑我市城区节假日市场猪肉价格,保证市城区市场节假日猪肉的供应和价格的稳定,启动价格调节基金或财政拨出专款平抑节假日的猪肉价格。对今年的中元节、“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冬至、元旦、2008年春节(3天)共十天节假日,在市食品有限总公司的江南、七里桥两大屠宰厂和市南山肉类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屠宰厂屠宰的生猪给予每头30元的补贴,直接补给三大屠宰厂,以鼓励三大屠宰厂采购,保证节假日市场猪肉的供应。
  第七条 加强市场物价的监管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加强对价格的趋势性、关联性、对策性分析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市场猪肉等副食品价格动态,一旦发生异常,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开展对各集贸市场、超市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巡查,规范明码标价,严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趁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
  第八条 本预案所指猪肉价格上涨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与社会稳定特大异常是指:我市市场猪肉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上在一个星期内猪肉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涨价幅度超过15%以上,或两星期内持续上涨超过25%,群众生活难以承受,给社会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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