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贵港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集中解决我市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现状,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问题,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 28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使全市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