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六)负责房屋拆迁管理。依规章核准城镇
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全市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执法监督检查;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审核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体实施房地产开发准入许可。
(七)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奖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全市建筑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委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建筑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及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负责城建监察工作,依法检查、纠正、处理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行政诉讼、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
(十)负责对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承办委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文书档案、后勤、信息、信访、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组织编写城乡建设规划年鉴资料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委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外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建立建设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委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委管行业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有关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委、委属单位和委管各社团组织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审工作。
(三)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业务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等方案的审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负责临时建筑、广告定点审批;组织经办建设项目用地(含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各类建筑项目用地的调整工作和土地出让、转让的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建设用地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工程等管线工程的审批手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