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九日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建设局更名为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通知》(贵政发〔2007〕20号),贵港市建设局更名为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并增挂贵港市市政管理局牌子。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结合贵港市实际情况制订管理办法;编制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相关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道路、设备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拟定勘察设施、施工、建筑监理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的资质认定。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有关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建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