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的其它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九)负责对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建立健全局党务政务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文电处理、办文办会、对外联络、印鉴管理、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年鉴立志;负责系统内的党建群团、组织人事、劳资保障、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侨务统战、机构编制、提案议案、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
(二)计划财务管理科
负责建立健全局财务后勤保障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组织部门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提出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安排计划草案和其他用于城市市政配套建设和管理经费的使用安排计划草案;负责局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申报;负责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确保机关物资保障,公务后勤保卫;负责机关内务和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和农村联系点工作管理;负责实物保管与固定资产管理,公务交通通信管理和对外接待管理;负责内审监督、统计年报和对局属单位财务后勤保障工作的指导。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各专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检查指导城市清扫保洁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检查指导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工作;指导城市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宣传活动;审核环卫从业机构资质;组织指导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城市环卫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执法监察。
(四)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城市广场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和城市广场管理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城市绿化工程养护、城市广场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庭院绿化活动;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管理城市古树名木;审核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砍伐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申请、花卉苗木经营申请和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请;审核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城市绿化专项规划修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执法监察。
(五)公用事业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