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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九日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建设局更名为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通知》(贵政发〔2007〕20号)精神,贵港市建设局更名为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并增挂贵港市市政管理局牌子。贵港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根据贵港市实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制订近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排水排污工作;行业管理城市供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公共交通等事业。
  (三)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制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四)负责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或参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档管理;管理(审查)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施工企业资质。
  (五)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费使用安排计划组织实施。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和统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统计和内审工作。
  (七)负责局属单位的党建、人教、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及培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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