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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加大督办力度
  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7月、8月、9月分别组织对各县市区的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贵港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对下级部门工作督促检查。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层层落实督查督办,提前组织对重点地区、流域进行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50%。对督查发现基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环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八)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各县市区要在9月10日前将本级查处的2-4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表彰一批环保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做好评选表彰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2007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本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县市区将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市应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5日、8月15日和9月15日前报送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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