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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贵港市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庞文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育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汉洋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杨宗桂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凯峰  市经委副主任
  杨福华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黄富才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桥威  市司法局副局长
  潘百兴  市供电局副局长
  薛福荣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吴光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韦福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贵港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贵港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韦福明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相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要结合实际情况,逐级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联动
  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调查研究,提出辖区内违法排污的重点案件;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区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配合经委等有关部门对涉铅行业、铁合金行业和造纸行业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做好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上传下达、情况汇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结构性污染突出的地区,提请市政府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对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新建污染严重项目进行查处;牵头组织对全市铁合金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配合市经委及有关部门在年底取缔关闭企业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扶持优势企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经委负责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涉铅企业,取缔所有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企业;取缔关闭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并监督各地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要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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