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五日
贵港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广西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贵港市的实际情况,从2007年5月至1 2月,我市将组织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安监局、供电局八部门继续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取缔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各县市区应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行停业(产)或者关闭;对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以及修造船厂(点)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重点对浔江、郁江和黔江沿岸化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施。对未建设有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设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