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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三、严把土地供应关,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搞好用地服务。对发展前景好,无环境污染,占地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业,要保障项目所需的土地供应;对限制性产业,要严格控制项目供地;对禁止性产业,要停止项目供地,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规定的定额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数量,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状况,高新科技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每公顷应不小于1530万元,容积率应不小于0.8;财政收入大的产业用地投资强度每公顷应不小于540万元、容积率应不小于0.8;劳动密集型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每公顷应不小于675万元,容积率应不小于0.8。
  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管理。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坚决杜绝假项目圈占土地。各级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项目可预留规划用地,但必须根据其实际到帐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确定供地数量。申请增资扩建的用地单位,要优先使用已有的建设用地,核定供地面积时,要将已使用的土地和新申请的用地数一并计算。
  四、强化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地执行检查,督促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防止将土地批而不用,多批少用。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限期纠正。严格处置闲置土地,对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开发建设,对逾期不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依法收回,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节约集约用地是一项全局性、方向性、长期性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把保障供地与节约集约用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力度。各级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用地选址、用地预审、规划审查执行供地政策各个相关环节上,都要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基本原则贯彻全过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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