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正确处理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而城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却不断增大,各级政府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要用足用好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全力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要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依法用地观。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必须严而又严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把保障供地与集约用地,保障供地与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统一起来,在内涵挖潜、集约利用上下功夫。建立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新机制,逐步实现从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性转变,妥善解决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圈多用少、圈而不用、盲目供地等问题。积极探索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以较少的土地资源配置,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新路子,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运行中的调控作用。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健全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新机制,促进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产业和布局的进一步优化。深化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集中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坚持统一征地和统一储备制度。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属法定情形确需修改规划的,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后方可用地。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能用存量不用增量,能少用地不多用地,能用荒地不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