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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

  (七)积极合理安排畜牧业生产用地。积极合理安排养殖用地,是畜牧业生产发展特别是养猪业规模化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关于“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桂政发[2004]21号)关于“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及农户用于种植、养殖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只要土地不永久性固化,均视同农业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文件精神,在我市范围内,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猪行业协会、农民等兴办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三、实施“百万优质生猪工程”,扩大生猪养殖规模
  积极鼓励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百万优质生猪工程”,计划用2-3年时间,全市实现新增瘦肉型猪出栏100万头。为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积极做好各种服务,特别要规划一批规模养猪场点,引导本地经济能人投资生猪产业。积极引进区内外畜牧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并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鼓励建设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大力支持各种经济合作组织、经济能人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发展生猪规模养殖,探索林-果-牧生态建设一体化的模式。重点扶持原种猪场和重点供种龙头企业开展良种猪的繁育推广工作,着力推广普及生猪人工授精配种技术,提高全市优质生猪的覆盖率。
  四、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为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要加大对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链球菌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与部门的防控工作双轨责任制,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抓好从饲养到市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种猪场、规模场、养殖小区、大中型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边界地区以及调运生猪的监测。做好防疫疫苗的贮备、运输及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引种管理,严格引种审批,认真执行引种隔离观察制度,严禁从疫区引种。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反应机制。各级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扎扎实实抓好免疫工作,同时,加强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的检查,确保免疫效果,尽快建立起有效的免疫屏障。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病死猪流通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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