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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事局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事局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事局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贵港市人事局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近年来,我市一些部门单位因各种原因,长期从各级机关、基层单位或下属二层机构借用工作人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部门单位工作开展,但也造成了被借用人员的单位人员紧缺,影响工作正常运转。有的部门单位因为借用人员较多,出现了人浮于事的现象。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各部门单位借用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市直各部门单位凡已按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的编制职数配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不允许从其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
  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因紧急任务或中心工作需要而借用工作人员,或为了培养后备干部而从基层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前来跟班学习的,要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逐级呈报审批。从各县市区借用工作人员(含选调跟班学习人员,下同)的,要报经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然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借用(或跟班学习)手续(即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商联机关借用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批下发借用通知;政府系列部门借用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审批下发借用通知,下同)。市直部门单位跨部门或从下属二层机构借用工作人员的,要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下发借用通知。
  三、需要借用选调生的,所借用的选调生必须在乡镇基层或县市区直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市直部门单位借用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各县市区直部门单位借用选调生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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