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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效能首问负责制

贵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效能首问负责制
(2007年3月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文办事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试行)》,结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职能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贵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职能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办理、联系、咨询事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办理有关事项。

  第四条 指定办公室、信访室作为委局机关的服务窗口。机关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人值班。机关其他业务科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接受、办理有关来访、来电、来信。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对来访、来电者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反映、咨询或需要办理的事项应进行登记。有关来信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办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于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答复、办理;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告知服务对象负责该项工作的职能室;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的事项应将其介绍到相关单位。如服务对象因故未能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上的,首问人有义务提供帮助,在1个工作日内将联系的情况告知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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