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汛前务必抓好“五落实”(责任制、预案、物资、队伍、避险措施),并在汛前将落实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审查备案。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防汛薄弱环节,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防汛安全问题台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所辖范围和职责范围认真组织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细、查全、查实,台帐清楚(主要内容:隐患的类别、成因、影响范围、对策措施、责任主体单位、协同单位、处理期限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抓紧进行处置。对确实影响防汛安全、本部门又难以处理的防汛安全隐患问题,要制定、落实安全应急度汛措施,并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到市防汛办。水利部门要对水库大坝、泄洪闸坝、堤防以及机电设备、通讯遥测设备进行检查,同时切实做好依法清障工作;城建、市政管理部门要对城区排涝沟渠、排水管道以及城镇人口密集的低洼易涝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排查;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点的检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校的防汛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在摸清防汛安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资金加以解决或采取必要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负责汇总本辖区内调研、排查情况及问题台帐,并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市防汛办审查备案。
(三)抓紧完善防汛抗旱各类预案,特别是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提高预案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1. 制定防汛应急预案。为尽快建立全市防汛应急体系,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结合实际,特别要针对突发性暴雨、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制定防、抢、救的指挥应急预案。要求4月底前报市防汛办,以便组织审查。
水利、市政、供电、交通、房产管理、人防等具有社会责任和保障的部门在做好自身防汛预案的同时,要加强行业、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协调配合,提高预案的实际可操作性。在建工程的行业指导部门要组织做好应急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
2. 市防汛办重点组织修订编制百色城区、市直水库的防洪应急预案。
3. 各县(区)防汛办组织修订编制本县(区)的城区、水库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防汛应急预案。
4. 各县(区)要尽快编制抗旱预案,我市是降雨时空分布极为不均,旱灾频发的地区,但一直没有完善的抗旱预案,因此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本辖区抗旱预案的组织编制。
各类防汛抗旱常规性的预案修订完善,要求于4月底完成,并报市防汛办审查备案。抗旱预案要于5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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