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咸政发[20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以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为目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3、奋斗目标:到2007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高危行业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加强领导,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