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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公共新闻网及完整转播咸宁公共频道节目的通知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公共新闻网及完整转播咸宁公共频道节目的通知
(咸办文[2004]1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坚持新闻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新一届党中央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新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根据中办发[2001]17号、国办发[1999]82号、鄂广宣文[2003]4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建立统一的咸宁公共新闻网及完整转播咸宁公共频道。为了切实做好这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咸宁公共频道是市委、市政府的又一重要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也是各县(市、区)的重要宣传载体,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建立咸宁公共新闻网和搞好咸宁公共频道的转播覆盖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咸宁公共新闻网和咸宁公共频道作用。公共新闻网要加快县市电视台的新闻回传;公共频道要加大县(市,区)的报道份量,并按照统一要求做好节目编排,分配好县市电视台的插播时段。

  三、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电视转播台以及有线电视台(站)必须以专用频道完整转播咸宁公共频道,并按照所分配的时间段插播自办节目,其他时间段不得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

  四、咸宁电视台要与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密切合作,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做到资源共享、利益互惠、精办节目、加大覆盖,真正体现公共频道的公共性、公益性、服务性,使之成为宣传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又一阵地。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建立咸宁公共新闻网及咸宁公共频道覆盖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各县(市、区)广电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办好咸宁公共频道,对不履行职责的要予以批评,帮助整改。

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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