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必须完整转播咸宁电视台节目的通知
(咸办文[2001]43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全市广电光纤网络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一堤四网”工程项目之一,随着这一工程的顺利竣工,咸宁电视台的电视信号从今年10月开始向各县(市、区)传送,为标志着我市广播电视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我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又一具体体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将对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咸宁电视台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肩负着全市对内、对外宣传任务,转播好咸宁电视台节目,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需要,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电视转播台以及有线电视台(站)都必须以专用基本频道完整转播咸宁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在转播咸宁电视台节目时,不得插播自办节日和广告。
二、各县(市、区)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应将扩大市级广播电视覆盖面放在主要位置。县(市、区)电视台、转播台以及各有线电视台(站)除转播好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外,必须严守政治纪律,把转播好咸宁电视台节目放在首要位置。
三、咸宁电视台要与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密切合作,集中力量办好咸宁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使之成为连结各县(市、区)的纽带,努力把咸宁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办成我市人民喜闻乐见、高质量的综合性节目。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加强对咸宁电视台节目覆盖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完整转播咸宁电视台节目,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是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的实际行动。对此,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党委宣传部要负责牵头,各县(市、区)广电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各级要明确责任人,层层订立责任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年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定期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拒不转播或在转播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的要予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应按违反宣传纪律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