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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及车辆购置税减免退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科长初核
  


  

审批岗
  


  

1个工作日
  


  


  

(4)主任审批
  


  

审批岗
  


  

1天
  


  


  

(5)审核
  


  

流转税科经办岗
  


  

2个工作日
  


  


  

(6)科长复核
  


  

流转税科审批岗
  


  

1个工作日
  


  


  

(7)局领导签字
  


  

市局审批岗
  


  

3个工作日



  市局审批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三)办理减税所需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车辆购置税特殊计税价格核定审批表》一式两份;

  2.车辆价格证明。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除提供《机动车辆销售专用发票》外,还须提供经销商出具的说明车辆技术状况的证明;

  3.车主(纳税人)身份证明。免税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如囚车改民用车辆、留学人员自用车辆转让给非留学人员)应提供新车主的机动车行驶证或工商交易发票;

  4.车辆合格证明。底盘(车架)更换的车辆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出具的换车证明;

  5.车辆技术参数表;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流转税、企业所得税退税工作

  一、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审批

  (一)对象: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多缴等原因须办理退税的纳税人。

  (二)审批流程和时限



  


  

办理环节
  


  

经办岗位
  


  

办理时限
  


  


  

(1)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
  


  

1个工作日
  


  


  

(2)初审
  


  

税源管理股经办岗
  


  

6个工作日
  


  


  

(3)股长初审
  


  

税源管理股审批岗
  


  

1个工作日
  


  


  

(4)初核
  


  

业务股经办岗
  


  

3个工作日
  


  


  

(5)股长初核
  


  

业务股审批岗
  


  

2个工作日
  


  


  

(6)局领导签字
  


  

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县局审批岗(县局到此为终审)
  


  

1个工作日
  


  


  

(7)复审
  


  

流转税科经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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