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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2. 市作风效能办审核组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分类并送市编委办(2007年5月10日前完成)。
  3. 市编委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并组织试运行,听取群众和投资者的意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编委(2007年6月底前完成)。
  4. 市编委召开编委会重新规范和界定有关部门的职能,修改完善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07年7月中旬前完成)。
  5. 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则,对现有的业务和审批流程进行清理、优化再造,减少内部工作环节,压缩内部运转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2007年7月底前完成)。
  6. 市作风效能办对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考评(2007年9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理顺部门职能关系,是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理顺职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确保时限上比清理前有较大的压缩。
  (一)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本次理顺部门职能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对疑难问题和部门协商不一致的问题进行协调、裁决,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市直各部门在理顺部门职能关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各部门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全局意识、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规范和正确行使权力,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为全市各级机关做出表率。各部门要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部门不得借机上收权力,也不得借机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下级业务部门的职能配置和调整。
  (三)市、县(区)机构编制、法制、人事部门要切实负起审核把关、督促指导的责任,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对各部门的职能确定、机构设置、流程再造给予及时指导、帮助和审核,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四)市人民政府在理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职能关系的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市与城区事权划分,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强化责任、监督有力、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的原则,重点理顺市与城区在土地、建设、环保、交通、公安、卫生、水产畜牧、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关系,建立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五)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编委办、法制办、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直部门各负其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工作,努力把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建设成为法治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和效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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