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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
(2007年7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关系的通知》(桂政发〔2007〕1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县以上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理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职能关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权限和责任,提高行政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精神决定,进一步理顺职能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机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百色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的原则。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或者界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规定有矛盾或冲突的,按法律适用原则处理。
  2. 主体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两个以上部门负责的事情,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其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有权必须尽责,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
  3. 责任清晰、上下对应、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凡是上一级政府部门已经明确分工的,下级政府部门原则上进行对应的分工。如机构设置上下不对应的,由下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征求上一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后进行界定和明确。
  4. 确保“三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能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的原则。
  5. 方便群众和投资者的原则。
  6. 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发展的原则。特殊情况或具有地域特点等职能,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有利于发展的原则进行明确和界定。
  7. 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在理顺部门内部职能关系时,要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内设机构办理、职能相同或者相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的要求,对同一项行政审批职能或同一项工作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进行整合归并,综合、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下级部门内设机构个数原则上少于上级对应部门的内设机构个数。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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