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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百色市2007年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7月9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特殊困难的群体,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工作中的形象。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五保供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关注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当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重点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明确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五保供养标准落实供养经费,切实做到 “按标施保”,要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纳人供养范围,2007年,要实现五保供养对象的“应保尽保”。
  二、供养对象和保障标准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六条: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按照自治区规定: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即:每人每年不得少于365斤大米、12斤食油和360元生活补助金,各县(区)的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80元/月。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2007年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更加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作风,把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乃尚权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岑 屹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黄小卡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文武 市财政局副局长
  兰廷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德民  市粮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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