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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百色市2007年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07年7月9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和原则,提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
  二、目标原则
  (一)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开展新农合的管理、筹资、补偿、监督等机制。帮助农村居民抵御因疾病带来的医疗费用风险,保障农民健康,逐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
  1. 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
  2.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
  3. 坚持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的原则。
  4. 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原则。
  5. 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监督,持续发展的原则。
  6. 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逐步达标的原则。
  三、参合对象
  凡是我市农村户口的居民,都可以在其户籍所在乡(镇)以户为单位(指户内所有在籍人员)参加新农合,享受新农合的优惠政策。平果、田东、田阳、凌云、那坡、隆林、西林等7个县新农合工作于2月份前启动,参合农民以满一年计算;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等5个县(区)新农合工作于5月份启动,参合农民以半年计算。
  四、筹资与管理
  (一)基金筹集。
  1.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凡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筹资10元(右江、德保、靖西、田林、乐业等5个县、区新农合工作于5月份启动,参合农民以半年计算,2007年每人筹资5元即可),农民为参加新农合、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应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参合农民个人筹资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取,乡(镇)人民政府以户为单位核实人口,登记造册,乡(镇)财政所统一代收,并出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发票》,统一上交县级合管中心基金收入过渡户,由县级合管中心统一划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享受定额定补的困难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在有关救助基金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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