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咸宁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09年咸宁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四日
2009年咸宁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 2009 年环保专项治理企业名单的通知》(鄂政办电 [2009]2 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 2009 年继续以小造纸、小水泥、小炼钢、小炼铁、小酒精、小味精、小印染和城市污水处理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标任务
(一)小造纸专项。 在 2009 年 3 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规模在 1.7 万吨 / 年以下的化学制浆、 3.4 万吨 / 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和规模在 2 万吨 / 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淘汰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
(二)小水泥专项。 在 2009 年 3 月底以前,取缔仍在生产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关闭窑径 2.2 米 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直径 1.83 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风景区、高速公路边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关闭除偏远山区外的 15 万吨 / 年左右规模及以下水泥生产企业和各地已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淘汰的小水泥生产企业(已于 12 月 16 日 在湖北日报发布关闭名单公告); 6 月底之前,关闭武汉城市圈内生产能力在 20 万吨 / 年及以下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 12 月底之前关闭武汉城市圈内所有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和其他地区 20 万吨 / 年及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小炼铁、小炼钢专项。 在 2009 年 3 月底以前,对仍在生产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小炼铁、小炼钢生产企业全部予以取缔和关闭;在 6 月底前全部关闭 200 立方米 及以下高炉和 20 吨及以下转炉、电炉和投产新钢铁产能承诺淘汰的落后钢铁企业(生产线)。(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小酒精、小味精专项。 在 2009 年 6 月底前关闭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酒精和小味精。包括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年产 3 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版)》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年产 3 万吨以下的小味精生产企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05 年版)》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由市经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