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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2007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对于上级批复的项目,各县(区)必须严格按规划组织实施,若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呈报审批,不得随意加大或减少建筑面积、降低工程质量等级。中央和自治区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以及各县(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各县(区)必须足额落实到位。所有项目工程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未按目标完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与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适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结合以往专项工程实施的经验,制订相应的实施管理规定和办法,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验收的管理办法等,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及细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规定;推行完善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开竣工审计制、项目档案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制、校园总体规划专家论证审批制等。使校舍维修改造建设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校舍维修改造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照《百色市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工程资金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款,所有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必须保证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建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将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专款用于清偿以前中小学校建设欠债或挪作他用。对克扣、挪用、挤占、截流工程资金或变相挪用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的,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起跟踪问效制度。在建立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发展规划、校舍维修改造动态性规划的基础上,建立起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对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价与考核,把校舍维修改造任务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纳入行政监察制度。
  三、项目进度安排
  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各县(区)必须于2007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07年8月底工程竣工率在80%以上,2007年10月底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学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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