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抓好换发二代证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科(股)民警和各派出所户籍民警、协管人员进行培训。2005年7月中旬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后系统应用培训,接着开展二代证换发工作有关操作技术培训。要组织技术人员参观学习全区试点城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先进经验,全面提高办证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试点换发证阶段(2005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全市换发二代证的试点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各县(市)区要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派出所作为试点,每个点每天完成200人的换证量。
(三)集中换发证阶段(2005年10月16日至2008年底)
在总结换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2005年度争取完成全市22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2006年至2008年,各县(市)区要大批量集中换发二代证,争取全市平均每年完成100至120万人的换发二代证任务。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至3月)
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公安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明确职责
(一)公安部门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的录入以及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完善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负责解决本市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对制证信息质量进行检验或抽查检验,向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户政)部门报送制证信息;组织相关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制定全市换发二代证的相关工作方案,对所需相关设备要提出意见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作好预算安排,并由各级政府搞好政府统一采购。同时做好信息网络设备的维护,确保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需信息网络安全畅通;此外,要积极协助宣传部门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宣传。
2、县(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市)区内的换发二代证工作;组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的录入以及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建设;负责公民身份证号码编制、管理和检索重错号码的纠错工作,解决本县(市)区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负责对公安派出所报送的制证信息进行审核和证件签发,并报送玉林市公安局;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并分发到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追加住址信息的写入工作;负责对派出所进行业务、技术指导,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的正常开展。
3、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本辖区居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核对户口资料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组织动员本辖区居民集中换发二代证;负责采集制证信息,并报送县(市)公安局、分局,要确保采集的人像和其他信息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领取或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掌握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定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