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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准备阶段(2005年7月至9月15日)
  1、2005年8月底前完成我市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工作,为顺利换发二代证工作做好技术保障。二代证有关证件信息的采集和传输将主要依靠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来进行,全市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的通知》(公治[2003]135号)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切实做好设备配置、软件更新和网络建设,重点抓好市级人口信息库和信息中心以及基层公安派出所的硬件设备配置及软件系统改造,使人口信息和二代证信息能够有机结合,对公安派出所不能满足换发二代证工作要求的微机设备,要及时进行更换,达到换发二代证的要求。市、县级公安机关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确保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开展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经费,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所需设备购置及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规定,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切实落实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所必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困难居民申领二代证工本费减免经费)。公安部门要根据本地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的方案,编制总体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公安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实行专款专用。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方便群众办证的原则,合理设置换发二代证相片采集点,完成照相点所需的硬件设备采购。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清理纠错工作,确保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为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应针对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项目差错问题,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户口核对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03]148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清理户口核对工作。采取入户调查的方法,逐户逐人逐项核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一旦发现有户口重、漏、登记项目差错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内容和计算机存储信息与公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认真解决个别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特别是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问题。对于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更改。同时,要通过开展户口核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好各类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和应销未销户口人员的户口问题,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4、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部署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居民身份证管理。一是要做好一代证与二代证的衔接工作。为保证群众用证,在今后逐步换发二代证期间,要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兼顾,使若干年内来不及换证的居民能继续使用一代证和临时身份证。二是要重视居民身份证鉴定工作,注意培养专门鉴定人员,建立健全鉴定制度,切实加强证件管理。三是要加强查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居民身份证在证明公民身份,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要改进管理方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有关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的制发、使用、管理中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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