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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5〕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玉林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5]87号)精神,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2005年9月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换发二代证任务,全市要完成400万人口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具体目标是: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2005年9月下旬,全市全面启动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同时停止制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调整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黄铭福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丁山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莫荣新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玉政办发[2005]89号文同时废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具体组织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联系电话:2824330。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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