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履行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的相关职能。
3、负责组织实施新区管理范围内相关区域和项目开发建设。
4、制定新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投融资及产业发展等政策。
5、对新区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实行全面的规划管理,包括开发建设用地、定点、建设工程等规划管理。按照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新区总体规划与相关辖区规划的衔接工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的新区其他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同时,设立相思湖新区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新区融资、投资和建设的主体;设立相思湖新区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按照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新区内相关区域和项目的土地,实行统一收购储备、统一“招拍挂”、统一规范管理。
(三)理顺新区与相关辖区的关系
理顺新区与永新区、城北区、江南区和高新区等相关区域的关系,相关各城区、高新区要服从、服务于新区开发建设,并充分调动其开发建设新区的积极性。
1、开发建设关系。新区内所涉及的城区、高新区的所辖区域,除新区管委会所组织开发建设的区域和项目外,由城区、高新区按照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区规划的要求,自主组织开发建设。
2、财税关系。按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新区财政,确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在新区管理范围内相关的区域和项目产生的财税收入,根据现行相关财政管理体制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新区管委会和所在城区、高新区共享,按一定比例分成。
3、招商引资关系。建立新区的招商引资协调沟通机制,新区与相关城区、高新区加强协调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共创良好的投资环境,使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成效。
4、社会事务管理关系。新区内的社会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城区和高新区进行管理。新区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事务由新区与相关城区、高新区共同组织实施。
三、新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高标准规划新区
根据新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文化特色和自然条件优势,结合建设大南宁的总体目标,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规划。坚持规划权集中、开发权分散、管理权下放,严格规划管理。新区规划建设方案和各种专项规划要坚持高水平、高标准,以一流的规划带动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新区开发建设坚持高水平设计,突出城市特色,体现绿城风貌、民族风情和国际性现代化城市形象。
(二)高水平经营新区